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文件)
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文件
個體戶賣酒需辦《酒類批發(fā)許可證》。
酒類批發(fā)許可證辦理要求:
1、有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并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3、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yè)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qū)的市或者縣酒類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xù)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fā)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
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文件有哪些
為促進茶產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福建省促進茶產業(yè)發(fā)展條例》。該《條例》經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稐l例》共37條,至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茶葉標準與法規(guī)
歐盟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實施的EU87/2014指令。歐盟自2000年7月1日實行新的茶葉農殘限量標準以來,幾乎每年都要加以修訂,從而成為對茶葉農殘要求最嚴格的地區(qū)。歐盟的茶葉檢測指標從96個增加到了480多個,其中還有6個必測指標,含量都不能超過0.1ppm。歐盟對我國出口茶葉采取新的進境口岸檢驗措施,要求所有從中國進口的茶葉必須通過歐盟指定口岸進入;所有貨物必須有常規(guī)入境文件才被允許進入指定口岸;對10%的貨物進行農藥檢測,如果該批貨物被抽中,則要實施100%抽樣檢測。【茶葉出口歐盟的基本流程】茶葉被列為法定檢驗商品,商檢證書已成為海關放行、銀行結匯的必備證單,檢驗項目也從原來的感官品質、水分、灰分、著色等增加到感官品質、水分、灰分、粉末、包裝、衛(wèi)生、農藥殘留量、重金屬含量、放射物污染、黃曲霉毒素及數量、重量等。出具的證書有:品質證、數量證、重量證、衛(wèi)生證、農殘證、無黃曲霉毒素證、無放射物污染證、包裝證、分析證等。世界著名的SGS、OMIC、JIC等公證機構都與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CCIC)達成協(xié)議,從中國出口到通商國家的茶葉,必須憑這些機構的證書結匯由CCIC檢驗并代簽他們的證書。 在國內權威技術檢測單位做檢測,以確定茶葉產品是否符合歐盟標準。目前,有檢測權力的單位有:福建、浙江、湖南 進出口 商品檢驗檢疫局、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農業(y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將進行約350多項檢測,以農殘檢測為主。當檢測結果符合歐盟出口標準,方可同歐盟代表洽談出口事宜! 中方茶葉出口企業(yè)如果是生產加工型企業(yè),長期從事 進出口 貿易,并有獨立的 進出口 權,可以到當地 商檢 局進行備案,直接向國內大型 外貿 公司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注:國家對茶葉出口仍實行計劃配額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同時需出口合同),同時可以依客戶要求申請FORM—A(普惠制產地證)。FORM—A可以在當地 商檢 局辦理?! ≈蟹讲枞~出口企業(yè)應該完成 報檢 工作。企業(yè)依客戶要求提供材料,申請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完成各項檢測(茶葉出口企業(yè)需有國內權威技術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如果茶葉出口企業(yè)為生產加工型企業(yè)并在當地 商檢 局有備案,可以直接申請當地商檢局進行商檢,商檢放行即可出口。 【歐盟認證IMO有機茶】瑞士生態(tài)市場研究所IMO(Institute for Marketecology),是歐盟對有機產品最嚴苛的認證法規(guī)之下的認證機構的權威。IMO按照歐盟834/07和歐洲889/08法規(guī)規(guī)定,提供有機產品和其交易的認證服務。對產地、加工、包裝等環(huán)節(jié)進行一年一度的專門檢測,各項指標均需要達到歐盟標準。每年的檢測項目和指標要求可能會增加。
關于茶葉的法律法規(guī)
茶葉是有保質期的,但與茶的品種有關,不同的茶保質期也不一樣。
像云南的普洱茶,少數民族的磚茶,陳化的反而好一些,保質期可達10到20年。又如武夷巖茶,隔年陳茶反而香氣馥郁、滋味醇厚;湖南的黑茶,湖北的茯磚茶,廣西的六堡茶等,只要存放得當,不僅不會變質,甚至能提高茶葉品質。一般的茶,還是新鮮的比較好。如綠茶,保質期在常溫下一般為一年左右。不過影響茶葉品質的因素主要有溫度、光線、濕度。如果存放方法得當,降低或消除這些因素,則茶葉可長時間保質。
茶葉相關政策
開茶廠國家政策是有補貼的。一般補貼是1萬左右。
茶葉的執(zhí)行標準
特大葉種茶樹,葉長14厘米以上,葉寬5厘米以上;
②大葉種茶樹,葉長10~14厘米,葉寬4、5厘米;
③中葉種茶樹,葉長7~10厘米,葉寬3、4厘米;4小葉種茶樹,葉長7厘米以下,葉寬3厘米以下。普洱茶磚茶包裝紙平面設計尺寸(357g),直徑一般在17.5cm-19cm之間,一般都是設計19cm就比較不錯了,棉紙大小都是用45cm*45cm就比較合適的了;內飛平面設計尺寸、外包裝(一提)平面設計的尺寸。內飛的大小是:4cm*4cm,或4cm*6cm,目前還沒有國度標準,是各家各自設計的,
茶葉國家強制標準的內容
當然好,表明普洱茶符合國家推薦標準。
GB是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代碼簡稱國標碼,國家標準強制標準冠以“GB”。推薦標準冠以“GB/T”。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fā)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fā)布的年號(發(fā)布年份)構成。GB代號國家標準含有強制性條文及推薦性條文,當全文強制時不含有推薦性條文,GB/T代號國家標準為全文推薦性。
國家支持茶葉的政策
種植茶園算造林
國家加大種茶政策扶持力度,促進茶產業(yè)效益的提高。
支持農民以轉包、兌換、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轉承包土地,確?;厣a和規(guī)模經營。林業(yè)部門要制訂緩坡林地改建茶園的林木采伐優(yōu)惠政策,并減免有關稅費
對新開茶園,制定茶園綠化規(guī)劃,將茶園綠化納入植樹造林和幼林撫育范疇,對利用非基本農田保護的農地種植茶樹的,落實退田還林的有關政策。獎勵對茶產業(yè)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加工、流通大戶和科技示范、產品開發(fā)的有功之臣。每年評選一次,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文件最新
法律規(guī)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挟a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ǘ┯兄形臉嗣鞯漠a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ㄈ└鶕a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ㄋ模┫奁谑褂玫漠a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國內關于茶葉的法規(guī)文件規(guī)定
原則上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內不可以。
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是指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件和程序劃定的特殊區(qū)域。
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guī)定的除外);
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
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fā)展林果業(yè);
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yǎng)魚和進行畜禽養(yǎng)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有關茶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
榷茶和茶馬互市,是我國宋代乃至明清茶政的兩項主要內容。所謂“茶政”,無非也就是國家對茶葉生產、貿易、稅收等所頒布和制訂的一些規(guī)定、制度、法令和政策等內容的總稱。
換句話說,茶政也即政府對茶葉生產、運銷的一種干預,是茶業(yè)一定發(fā)展的一種標志。如前所說,我國最初的茶政,建之于唐。
據考證,我國也即唐代的茶政,是從貢茶和征收茶稅所開始的。
以貢茶和稅茶的時間來說,貢茶比課收茶稅的時間似乎還要早些。所以,如袁高和李郢等關于茶山貢茶詩中吟及的“陰嶺芽未吐,使者牒已頻”;“陵煙觸露不停采,官家赤印連帖催”等詩句所示,這些貢茶的詔諭和碑文,也即構成我國最早的茶葉法規(guī)和茶政內容。
關于唐代稅茶的情況,上節(jié)已經介紹,自裴休十二法提出以后,我國茶葉的法制,相對進入了一個比較穩(wěn)定的階段。但至唐末和五代,茶葉法制又復大亂。如后唐李稟時,“于各要沖設稅茶機構,自湖南至京(今洛陽)六七區(qū)納稅,以至商旅不通”。所以,入宋以后,一為國用未豐,需增加茶稅收入;其次也為革除唐朝以來茶葉自由經營收取稅制的種種積弊,故從北宗初年起,就逐步推出了茶葉官營官賣的榷茶制度和邊茶的茶馬互市這樣兩項基本國策。
或許有人會說,榷茶和茶馬互市,不是在唐代就有了嗎?是的,唐文宗時,王涯為司空,兼任榷茶使,大和九年十月頒令榷茶,但十一月王涯被殺,榷茶剛剛開始就夭折了。所以,榷茶和茶馬互市,雖提出和見之于唐,但實際成制于宋。
1.榷茶的實施。榷茶是一種茶葉專賣制度,實質上也是一種茶葉稅制。實行榷茶,一般寓稅于中,不再設稅。其實不是不稅,本身首先把稅利就考慮計算在內了。但是,國家或官府對榷茶之利,還不限于茶稅,他們在壟斷茶葉生產和貿易的過程中,通過低價向農民收購,高價向商人售出的手法,一買一賣,轉手之間,除稅額以外,還取得了驚人的差額;這也是其與茶稅又同又不同之處。
宋代榷茶制度,前后有不少變化。但是,大體來說,宋朝榷茶的規(guī)定是,園戶(山區(qū)種茶的農民)生產茶葉,先向附近的山場兌取“本錢”,采制以后,以成茶折交“本錢”;多下來的茶葉,不準賣給別人,要悉數出售給山場。至于茶商買茶,也一改過去向產區(qū)農民直接收購的習慣,而是先向榷貨務交付金帛,然后憑券到榷貨務貨棧和指定的山場兌取茶葉再運銷各地。
宋代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是年詔在京、建、漢(漢陽)、蘄口(今湖北蘄春)各置榷貨務開始榷茶。第二年,又以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榷舒、廬、蘄、黃、壽五州茶貨,置十四(一作四十四)場,一萌一蘗,盡搜其利”。
這是宋代開始榷茶的情況,其榷貨務和山場不斷變更,直至太宗太平興國年間,才相對穩(wěn)定為六務十三場。其六務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江蘇儀征)、海州(江蘇連云港)、漢陽、無為和蘄口。十三場是蘄州的王祺、石橋、洗馬、黃梅,黃州的麻城,廬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羅源,壽州的霍山、麻埠、開順口和光州的商城、子安等。
宋朝是一個長期在遼、金和西夏侵擾、威脅下被侮茍安的朝代。所以,作為其斂財來源之一的榷茶制度,也常隨政治和軍事形勢的變化而有所變動。
如最初的榷茶,只限江淮和東南一帶,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自賣,禁其出境。但是,至嘉祐四年(1059),廢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寧后又復榷東南茶葉)。至熙寧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兩川獨行禁榷”;也即全國其他地方可隨便買賣,原來不榷茶的川峽一帶,反倒增設提舉司,“榷川茶以換取邊馬”實行起榷茶來了。
再如商人向榷貨務購茶,先前只須交付金帛,雍熙后,由于兵戰(zhàn)需要,就改令商人輸粟京師,或納糧于邊塞,然后再按值付券,準予兌賣荊湘、江淮茶葉;這也即北宋時一度所推行過的貼射,三說和四說諸法。
總的來看,宋代榷制,在徽宗以前,變化較多且亂,崇寧四年(1105)推行引制以后,開始比較穩(wěn)定下來。引法分長引和短引兩種。長引在商人交納銀錢邊糧以后,由榷貨務發(fā)引自買于園戶,然后返銷引面注明的遠方州軍。短引只限于產地和鄰近州縣出售。
崇寧以后,南宋、元、明和清代,雖然有時也短期實行過稅茶或其他榷制,但基本上都仿效和沿用北宋這種引制,直至咸豐(1855—1866)以后,清廷被迫允許外商在我國腹地開廠設棧,引法漸廢,榷茶才最后為厘金和其他捐稅所替代。
2.茶馬互市的成制。茶馬互市,是我國唐宋至明代時在邊境少數民族地區(qū)施行的一種以茶易馬的貿易制度。我國內地有茶缺馬,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地區(qū),又多馬和無茶,故我國歷史上的邊茶貿易,長期就多采用以茶易馬或以馬換茶的交換形式。
從文獻資料來看,早在唐代,就有“回紇驅馬市茶”的記載。但是,不說唐代,即便五代和宋朝初年,這種茶馬交易,也未成為定制。因為至宋朝初年,與邊疆少數民族博馬,主要還是用銅錢。至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鹽鐵使王明才上書:“戎人得銅錢,悉銷鑄為器”,這樣乃設“買馬司”,正式禁止以銅錢買馬,改用布帛、茶藥主要是茶來換馬。這可能也是我國由國家最早制定的茶馬互市的政策。在設買馬司的同時,于今晉、陜、甘、川等地廣開馬市,大量換取吐蕃、回紇、黨項等族良馬。神宗熙寧七年,在四川也推行榷茶,于川(成都)、秦(甘肅天水)分別設立茶司和馬司,專掌以茶易馬之務。
南宋時,吳曾在《能改齋漫錄》中形容說:“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里來”,就是描寫熙寧建立茶、馬司以后的情況。至“紹興初,陜西失守,……乃奏合四司為一司”;即朱高宗趙構,詔并川秦茶馬四司為都大提舉茶馬司。
所謂都大提舉茶馬司,《宋史·職官志》稱:“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此機構設立以后,南宋茶馬互市的機構,就相對固定為四川五場,甘肅三場這八個地方。川場主要用來與西南少數民族交易,所換馬匹,大都用來作役用。秦場全部用來與西北少數民族互市,所博馬匹高大健捷,主要用之以為戰(zhàn)馬;這也是當時茶馬互市的重點所在。
元朝不缺馬,邊茶主要以銀兩和土貨交易。明代初年,恢復茶馬互市,一直延續(xù)到清代中期,才漸漸廢止。由上述榷茶和茶馬互市,我們從茶政的建設上,同樣也能看到宋代在我國茶業(yè)史上所具的承前啟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