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關的新聞有啥??? 要詳細的!?。?/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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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6-05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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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年收入30萬免個稅與法律相悖:應當說,廣東省對服務業(yè)高端人才渴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筆者覺得,省政協(xié)所提議對高級人才特殊的個稅優(yōu)惠政策,無異是將個稅政策當作了獎品,隨意發(fā)放,此舉實在讓人難以茍同。一方面,與現(xiàn)行法律相悖。按照人大常委會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3月份起,全國個稅的起征點為2000元,也就是月免征額度為2000元。而廣東省作為一級政府,當然沒有權力擅自提高免征額度,出臺與國家法律不符的政策。
二、淮北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績斐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為夯實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在市、縣(區(qū))健全法律援助的基礎上,全市27個鄉(xiāng)鎮(zhèn)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的社區(qū)(村)設立了法律援助點,基本形成了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四級法律援助縱向網絡,并下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各援助工作站工作職責,制定工作站工作流程,使困難群眾能及時就近申請法律援助。
三、法律社會 家庭培養(yǎng) 教育機制:該如何直面劉海洋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責任的討論中,有觀點認為,應依據(jù)刑法第341條,將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狩獵或者殺害野生動物罪,但該法律保護的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目的是懲處那些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人類的生存環(huán)境。而在“傷熊事件”中,當事人傷害的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動物,更不屬于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劉海洋所傷害的那5只熊是動物園花數(shù)萬元買回來的,為了飼養(yǎng)這些動物,動物園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來修建場地、配置設備、購買飼料等;并且動物園還利用這些動物來招攬游人參觀獲取營業(yè)收入。這表明,雖然這5只熊仍具有作為野生動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實上已被賦予了社會屬性即財產屬性。劉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所保護的公共財產,應依據(jù)“故意毀壞公私財產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痹谝平凰痉C關處理的過程中,應對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鑒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慮對他的定罪量刑事宜。如果劉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責任的合法理由,其行為就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
四、謝岳明: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8月4日上午,山西檢察官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的案件在太原開庭審理,原央視記者李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zhí)行。
法律給了李敏一記“重拳”,這實際上則是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
有償新聞,是新聞工作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向被采訪報道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有償新聞還包括故意隱匿和扣押新聞的活動。
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tài),任何社會制度的新聞從業(yè)人員都不恥的行為。無論東方、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yè)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償新聞,其實質就是某些新聞從業(yè)人員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權利和金錢進行了非法交易。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yè)的恥辱。
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可以從三個方面剖析:一是破壞了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因為有償新聞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不少有償新聞為了達到某些個人或者集團的利益不惜夸大,歪曲事實,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二是降低了新聞報道的質量。我們知道,大眾傳媒判斷信息的取舍在于新聞價值。有償新聞選擇標準是為了其服務對象需要的宣傳效益,將一些毫無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價值不高的東西充塞版面和節(jié)目,擠占了真正有新聞價值報道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三是腐蝕了新聞工作隊伍。有償新聞使一些新聞工作者腐化墮落,蛻化變質,既是個人的淪喪,也使所在媒體的公信力遭到破壞。
五、放棄早產兒治療父親被判刑 引發(fā)法律與道德討論: 屠才良被判有罪,而且判處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意料?!睘橥啦帕嫁q護的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陳俊華律師昨天下午對記者說。
一個多月前,屠才良被余杭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他放棄治療自己體重僅950克的早產兒子,而是把孩子抱回家,導致出生才一天的早產兒夭折。(早報6月20日曾報道)
余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于上周作出一審判決。陳俊華律師到余杭看守所會見了被羈押的屠才良,并徵求屠對上訴的意見。
整個會見過程中屠才良的情緒非常激動?!标惪∪A律師說,在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屠始終認為,自己不是醫(yī)學專家,也不懂法律,他只是聽了醫(yī)生的話,覺得孩子治不了了,加上自己也沒錢治,才把孩子抱回家的。
屠才良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顯示,屠的年收入為1.8萬元。據(jù)早產兒出生醫(yī)院相關護士事后證言,早產兒的治療費用一天要1000元至2000元,而且需要治療2—3個月。
沒錢放棄早產兒治療被判刑
法院的判決是8月1號下達的,原先被取保候審的屠才良在宣判當天就被收監(jiān),昨天離上訴的最后期限還有6天。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11日,屠才良妻子早產得一男嬰,胎齡6個月25天,體重950克。醫(yī)生告知屠嬰兒有呼吸困難、體重超輕等癥狀,需要搶救,但搶救費用較高,以及即便嬰兒搶救存活也可能出現(xiàn)后遺癥等情況。屠才良因不愿意承擔其兒子的治療費及擔心嬰兒長大后會留下后遺癥,未與其妻子等人商量,擅自決定放棄搶救,而后,將嬰兒從醫(yī)院新生兒科抱回家中,交由其母親照顧。由於未得到必要搶救,該嬰兒于次日淩晨5時許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屠才良對剛出生的兒子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但其卻怕增加自己的經濟負擔,放棄對嬰兒的必要救治,造成嬰兒死亡,屬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屠才良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據(jù)此,一審法院認定屠才良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六、武漢反扒人士涉嫌打死小偷引起社會關注 反扒聯(lián)盟法律地位引爭議: “罐子”姓馮,27歲的自考大學生,“武漢反扒志愿者聯(lián)盟”的成員。在一次行動中,小馮因涉嫌將一小偷故意傷害致死,于2006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8日被批準逮捕。
死亡的小偷叫陽滿(化名)。2006年9月24日,陽滿在武漢市青年路公交車站行竊時被志愿者擒獲?!瓣枬M被擒獲后,對我們挑釁辱罵,小馮用甩棍打擊了楊某的腿部和胳膊。10分鐘后,警察將抓到的人帶走。陽滿當時就被帶到醫(yī)院做了專門檢查,拍片表明沒有內傷。”參加反扒活動的同伴“一輩子”(網名)回憶。不料,28天后,陽滿外出活動時,突發(fā)抽搐,意識模糊,被送至同濟醫(yī)院救治不及而死亡。經法醫(yī)鑒定認為,其系嚴重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樞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而死亡。
建立反扒聯(lián)盟,是武漢一群年輕人在網上組織起來的。反扒聯(lián)盟先后進行了數(shù)十次反扒活動。7月份,名稱為武漢志愿者聯(lián)盟的網站建起來了。反扒活動一度進入高潮。
據(jù)介紹,反扒聯(lián)盟的成員的交通和部分防身器械,都是自己出費用,并無一文報酬。他們一般采取驅趕或現(xiàn)場擒獲的方式,對付正在行竊的小偷,將擒獲的小偷扭送到就近的派出所。
武漢的小偷很猖狂,光天化日之下結伙偷竊,很多市民懾于威脅而不敢制止。我們想做的就是凝聚一股正氣,讓小偷們不敢過于放肆。網名“手術刀”的反扒聯(lián)盟成員這樣說。
因為小馮的被捕,反扒聯(lián)盟最近停止了反扒活動。大家都在等待案件的偵查結果。與此同時,對于反扒聯(lián)盟的地位及相關問題引起了諸多思考。
一種意見認為,反扒聯(lián)盟屬于沒有登記的社團,開展活動屬于非法。也有人認為,民間能夠自發(fā)組織一個專門打擊“扒手”的聯(lián)盟,不計名利,公開與違法人員作斗爭,不但合法,這更是一種見義勇為的公民精神。
據(jù)了解,反扒聯(lián)盟曾經向公安機關提出技術指導,警方沒有首肯,而當有人提出取締反扒聯(lián)盟,禁止其活動時,警方也沒有采納?!斑@里面確實有些復雜!我們不發(fā)表看法,也不會出面叫停反扒聯(lián)盟?!蔽錆h公安機關一位人士說。
打擊違法犯罪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反扒聯(lián)盟的活動合法嗎?這個問題同樣讓人爭議。武漢律師任訓祥認為,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哪怕是維護社會正義,也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進行。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時候,要以合法對非法,不能以非法對非法。而另一名律師周靜雯則認為,任何一個普通公民,看到有人行竊時,都有權利、有義務進行制止并爭取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爭論歸爭論,大多數(shù)群眾還是認為,應該承認反扒聯(lián)盟合法。因為法律并沒有禁止公民結隊反扒,那么就不應該認定它是違法的。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恢忠認為,出現(xiàn)這些民間群體,說明它還是有一定社會需求的。應該鼓勵這些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的志愿者更好更多地為社會服務?,F(xiàn)在人們對武漢反扒聯(lián)盟存在質疑,是因為沒有一個很好的引導機制,如果可能的話,有關部門可以對這些民間力量因勢利導,對他們進行相關的培訓,合力會比想象的要大。
七、女司機掌摑高速路女收費員 稱要挑戰(zhàn)法律:月25日深夜和26日凌晨,一名駕駛東風本田小轎車的女司機大鬧廣州白云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期間,她不但拿出車頭鎖、警示牌砸收費站,還高喊著“我要挑戰(zhàn)法律”,眾目睽睽之下,掌摑第五收費車道的收費員小藍。5月8日,在公安部門的勸說調解下,女司機再次來到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向小藍道歉,然而,女司機依然一副趾高氣揚姿態(tài)。這令小藍等收費員感到十分氣憤。 記者從機場公安分局獲悉,鬧事打人的女司機,在公安部門調解勸誡過程中,態(tài)度比較誠懇且愿意上門道歉,故沒有處以行政拘留,而是處以200元行政處罰,目前,正在呈批當中。 4月25日晚11時55分 女司機兩度刁難女收費員 “那輛車開過來的時候,我就預感會出事。”回憶起那一場惡性事件,收費員小藍神色黯然,她告訴記者,當時女司機的車一下子就沖過了收費窗口,“我伸手去接卡,她卻沒有任何動靜,往常我會說‘小姐,麻煩你把卡遞過來’,但是她眼光很凌厲,我看了一眼就嚇住了,所以只好盡全力彎下腰伸直手去夠她的卡?!?經過1分多鐘的努力,小藍才從女司機手中接過粵通卡,刷卡完畢,正當小藍要將卡還給女司機的時候,女司機卻發(fā)動了油門,“她把車又往前開了一點,這樣離收費站的距離就更遠了?!蹦繐羰录^程的當值班長曾站長告訴記者,為了把卡還給女司機,小藍又一次探出身子彎著腰把卡放在她手上,“可是,她不是開車離開,而是罵了起來?!迸緳C情緒激動,不但罵出來的話越來越難聽,而且還從車上沖了出來站到收費站窗前指手畫腳地越罵越兇。只有一年工作經驗的小藍嚇壞了,匆匆忙忙把收費站的窗戶拉上。
? 八、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6月30日醉酒駕車五死四傷 2009年8月19日下午,當筆者向發(fā)生在南京6月30日酒后駕車,導致5死4傷事故的目擊證人詢問時,在南京市江寧區(qū)金盛路上賣瓜的瓜農李虹仍心有余悸,眼淚情不自禁地撲簌簌掉了下來:“太慘了!那個醉酒肇事的司機,應該蹲一輩子班房?!? 2009年6月30日晚8時20分,李虹像往常一樣在路旁擺西瓜攤。突然,一輛牌號蘇ATH900的黑色別克轎車像野馬一樣,由南向北歪歪扭扭向她撞過來,“轟”的一聲,被撞飛的一輛垃圾車砸向瓜攤,她的額頭受傷,鮮血直流。 李虹看到,轎車繼續(xù)向前沖,撞到了路邊停放的兩輛轎車,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 之后,失控的汽車撞上一對散步的夫妻,男的被撞進路邊一輛面包車內,女子被撞到另一輛車上。這名女子已有7個月身孕,未足月的嬰兒被撞了出來…… 目擊慘狀的路人紛紛大叫司機停車,可轎車繼續(xù)向前沖去,撞上路邊一輛停著的三廂轎車,該車后備箱被撞進車內,被撞掉的左輪胎在路上亂滾…… 轎車飛馳過一家超市門口,一對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小夫妻被撞飛…… 在發(fā)生了一連串事故后,轎車依然沒有停下來,繼續(xù)向北飛馳。憤怒的市民紛紛奔跑著大喊“追上他!追上他!”一名路過的出租車司機駕車向肇事車輛追去。一會兒,出租車司機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的引擎冒出白煙、速度減慢,他迅速將自己的車攔在了肇事車前方。 出租車司機下車后發(fā)現(xiàn),肇事轎車內安全氣囊全部打開,車前蓋損毀嚴重,司機趴在方向盤上一言不發(fā)。這時警察聞訊趕到,看到這血淋淋的場面,忍不住號啕大哭。 李虹說,當天晚上她從公安部門了解到,肇事車輛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停放轎車6輛。其中,3人在送往醫(yī)院途中死亡,2人到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名傷者在江寧區(qū)醫(yī)院救治。 警方將肇事司機控制后,發(fā)現(xiàn)其一身酒氣,經抽血化驗,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按照法律規(guī)定,成年人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于醉酒,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肇事司機張明寶,43歲,個體施工隊負責人。審訊中張明寶交代:當天晚上,他約了幾個客戶在金盛路一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后他駕車回家,由于喝酒太多,導致車輛失控。 酒醒后的張明寶意識到闖下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聲音發(fā)顫,兩眼通紅,一再表示要賣房、賣車,盡最大努力賠償死者和傷者家屬。 警方于第二天對張明寶實施刑事拘留。
九、合浦2少年非法采沙場溺亡 家屬將通過法律索賠:7月20日,合浦西場鎮(zhèn)蜆港村兩名溺亡孩子的家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沙場老板索賠。7月13日下午,他們的孩子在一個非法采沙場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 據(jù)西場鎮(zhèn)蜆港村村民黃女士介紹,7月13日下午,村里的小南(8歲)、小文(13歲)兩兄弟和堂哥小雄(14歲),一起到離村子不遠的鱟港江邊玩耍,隨后到正在作業(yè)的采沙場江邊游泳、玩水。不料剛過了一會兒,他們就往水里沉。小南被哥哥小文奮力托出水面后大喊救命,被旁邊抽沙船上的幾名工人救起,但小文和小雄不幸遇難。 村民告訴記者,兩少年的尸體打撈上來以后,由于家人和采沙場老板沒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協(xié)議,家屬找來大塊的冰塊敷在孩子遺體周圍,在出事地點停尸三日。 死者家屬指責說,未采沙前的鱟港江水深不足一米,挽起褲腳就可以直接過河,但現(xiàn)在采沙場的采沙導致河底高低不平,出現(xiàn)很多近十米的深坑,而采沙工地附近卻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或警示不可游泳的標志。他們認為,這起悲劇的發(fā)生與這個采沙場有著直接的因果聯(lián)系,采沙場老板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還了解到,這個采沙場已開辦一年多,但并未持有開采證。 采沙場老板裴某稱,出事前,現(xiàn)場的采沙工人多次警告三個孩子,讓他們不要在此游泳,但他們沒有理會。當孩子出事時,正在采沙的三位工人又積極施救,把小南救上岸后,又繼續(xù)潛到水里搜救兩個孩子?!皟蓚€溺亡的孩子,都屬于未成年人。孩子們在外出事,監(jiān)護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合浦縣西場鎮(zhèn)政府非常重視,15日下午召集死者家屬和采沙場老板開了調解會。死者家長認為,采沙場應向兩個孩子的家庭作出15萬元的一次性賠償,外加2萬元的安葬費。采沙場老板認為,自己已盡到責任,出于人道主義,他只愿意支付8000元的喪葬費。 16日,兩名溺水少年在停尸三日后被安葬。20日,死者的家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委托律師,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采沙場索賠。
十、多個業(yè)主家門外被小偷踩點留下行動暗號:案發(fā):冒充裝修工人行竊 12日下午5時40分左右,沙坪壩區(qū)梨樹灣的尚賞居小區(qū),保安分隊長趙彬巡邏到B幢樓下電梯口?!白ベ\!”突然,13樓有業(yè)主從陽臺探出頭,大聲呼救。 趙彬堵住底樓電梯口,用步話機調來2名巡邏保安,同時指派另外的保安在負樓層的電梯口把守。眾保安很快到位,另一路保安則順著B幢的樓梯,逐層往上搜尋。 過了一會兒,底樓電梯門打開,走出一個穿紅衣、神色慌張的中年男子。趙彬上前詢身份。男子說,他是21樓張姓業(yè)主家的裝修工人。言畢,他掏出一張家裝公司名片,點起一根香煙。 “業(yè)主叫啥名?咋聯(lián)系?”面對追問時,男子只能講出業(yè)主姓名,卻不知聯(lián)系電話。 “他跑到我家里偷走了電腦!”在13樓呼救的業(yè)主趕來,立刻認出男子就是盜賊。21樓張姓業(yè)主也接到物管通知趕回來,證實男子并非她家裝修工人。 聞訊趕來的眾業(yè)主十分氣憤,爭相“審訊”男子。男子最終坦白,他入室盜竊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藏在5樓的過道隱蔽處。在其指引下,保安找出了被盜的電腦。男子被移交派出所。 調查:門外發(fā)現(xiàn)神秘符號 盜賊哪里來的膽子,大白天也敢入室盜竊?據(jù)B幢業(yè)主張先生說,面對業(yè)主“審問”時,賊娃子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同伙進小區(qū)已踩點兩三天,并根據(jù)哪些家白天沒人、哪些家晚上沒人,分別在家門外留下了記號。 昨日,重慶市尚賞居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經理陳光緒介紹,此事發(fā)生后,保安加大了巡邏力度,并在B幢13樓及相鄰樓層發(fā)現(xiàn)了7處神秘符號——其中4處由“+”“-”組成,多畫在防盜門外的墻壁上。另有3處只在門外畫了一個“A”。 經保安帶領,記者見到畫有這種符號的墻體。神秘符號僅離地約1米,一般不易發(fā)現(xiàn)。保安介紹,這些符號排列有一定規(guī)律,有的是“+”在上,“-”在下;有的則“-”在上,“+”在下。不同的排列代表什么意思?保安也不太清楚。 尚賞居的業(yè)主群經過討論,對神秘符號給出了解釋:“+”在上“-”在下,表示業(yè)主家白天有人,晚上沒人;“-”在上“+”在下,則表示白天沒人,晚上有人。 一個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主說:“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盜賊踩點的新聞,國內其他城市也發(fā)現(xiàn)過這種符號,公安機關事后證實是入室盜竊的一種新趨勢?!? 提醒:奇怪記號及時清除 記者昨從警方獲悉,盜賊姓袁,今年46歲,忠縣人,有入室盜竊前科,目前已被刑拘。對盜賊踩點留暗號一事,警方表示需進一步調查。 警方根據(jù)曾破獲的案例提醒市民:有的盜賊會佯裝發(fā)放廣告單的促銷員或聲稱替業(yè)主裝修混進小區(qū)踩點,慣用手法主要是在業(yè)主門把手上插廣告單,兩三天后再返回觀察,若廣告單未被去掉,就判斷室內可能近期無人,遂大肆入室盜竊。值得一提的是,門上或門框邊隨意涂畫或寫常人看不懂的符號等圖案,跟插廣告單的踩點原理相似——若數(shù)天無人清除,盜賊會認為室內無人,盜竊就可能發(fā)生。 警察認為,市民若發(fā)現(xiàn)門上插異物或涂有奇怪符號時,不管從保潔或防盜的角度講,都應立即清除。 發(fā)現(xiàn)小偷暗號全樓居民憂心兩月 昨日,沙坪壩區(qū)沙北街92號樓的居民說,他們也曾在樓內發(fā)現(xiàn)神秘暗號,不久便有盜賊光臨。 原來,在該樓5層與6層之間的過道上,樓梯上寫著“有狗,11.18”。一位住該樓2單元5樓的居民說,去年11月18日,他下班回家看見“有狗”字樣。幾天后,就有居民反映,深夜聽到樓道異響,推門發(fā)現(xiàn)有黑影倉惶往樓下跑。之后,因警車常到樓下停留,異響和黑影的事再未發(fā)生。 居民們推測,“有狗”是指樓上的偷不得,要偷就偷樓下的。發(fā)現(xiàn)小偷的暗號后,有的居民換了密碼鎖防盜,個別頂樓住戶干脆自制鐵柵欄把整個樓道封死。 “發(fā)現(xiàn)小偷暗號讓我們擔驚受怕了近兩個月?!?樓的朱先生說,居民現(xiàn)在仍憂心忡忡——說不定那天,樓內又會出現(xiàn)讓人看不懂的字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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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淮北市法律援助工作成績斐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為夯實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在市、縣(區(qū))健全法律援助的基礎上,全市27個鄉(xiāng)鎮(zhèn)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80%的社區(qū)(村)設立了法律援助點,基本形成了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村)四級法律援助縱向網絡,并下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各援助工作站工作職責,制定工作站工作流程,使困難群眾能及時就近申請法律援助。
三、法律社會 家庭培養(yǎng) 教育機制:該如何直面劉海洋 :在涉及肇事者法律責任的討論中,有觀點認為,應依據(jù)刑法第341條,將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狩獵或者殺害野生動物罪,但該法律保護的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目的是懲處那些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人類的生存環(huán)境。而在“傷熊事件”中,當事人傷害的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動物,更不屬于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劉海洋所傷害的那5只熊是動物園花數(shù)萬元買回來的,為了飼養(yǎng)這些動物,動物園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來修建場地、配置設備、購買飼料等;并且動物園還利用這些動物來招攬游人參觀獲取營業(yè)收入。這表明,雖然這5只熊仍具有作為野生動物的生理特征,但事實上已被賦予了社會屬性即財產屬性。劉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所保護的公共財產,應依據(jù)“故意毀壞公私財產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275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痹谝平凰痉C關處理的過程中,應對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鑒定,然后在此前提下考慮對他的定罪量刑事宜。如果劉海洋不具有排除刑事責任的合法理由,其行為就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
四、謝岳明: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8月4日上午,山西檢察官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的案件在太原開庭審理,原央視記者李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zhí)行。
法律給了李敏一記“重拳”,這實際上則是法律給了“有償新聞”一記耳光。
有償新聞,是新聞工作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向被采訪報道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有償新聞還包括故意隱匿和扣押新聞的活動。
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tài),任何社會制度的新聞從業(yè)人員都不恥的行為。無論東方、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yè)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償新聞,其實質就是某些新聞從業(yè)人員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權利和金錢進行了非法交易。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yè)的恥辱。
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可以從三個方面剖析:一是破壞了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因為有償新聞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不少有償新聞為了達到某些個人或者集團的利益不惜夸大,歪曲事實,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二是降低了新聞報道的質量。我們知道,大眾傳媒判斷信息的取舍在于新聞價值。有償新聞選擇標準是為了其服務對象需要的宣傳效益,將一些毫無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價值不高的東西充塞版面和節(jié)目,擠占了真正有新聞價值報道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三是腐蝕了新聞工作隊伍。有償新聞使一些新聞工作者腐化墮落,蛻化變質,既是個人的淪喪,也使所在媒體的公信力遭到破壞。
五、放棄早產兒治療父親被判刑 引發(fā)法律與道德討論: 屠才良被判有罪,而且判處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意料?!睘橥啦帕嫁q護的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陳俊華律師昨天下午對記者說。
一個多月前,屠才良被余杭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他放棄治療自己體重僅950克的早產兒子,而是把孩子抱回家,導致出生才一天的早產兒夭折。(早報6月20日曾報道)
余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于上周作出一審判決。陳俊華律師到余杭看守所會見了被羈押的屠才良,并徵求屠對上訴的意見。
整個會見過程中屠才良的情緒非常激動?!标惪∪A律師說,在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屠始終認為,自己不是醫(yī)學專家,也不懂法律,他只是聽了醫(yī)生的話,覺得孩子治不了了,加上自己也沒錢治,才把孩子抱回家的。
屠才良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顯示,屠的年收入為1.8萬元。據(jù)早產兒出生醫(yī)院相關護士事后證言,早產兒的治療費用一天要1000元至2000元,而且需要治療2—3個月。
沒錢放棄早產兒治療被判刑
法院的判決是8月1號下達的,原先被取保候審的屠才良在宣判當天就被收監(jiān),昨天離上訴的最后期限還有6天。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11日,屠才良妻子早產得一男嬰,胎齡6個月25天,體重950克。醫(yī)生告知屠嬰兒有呼吸困難、體重超輕等癥狀,需要搶救,但搶救費用較高,以及即便嬰兒搶救存活也可能出現(xiàn)后遺癥等情況。屠才良因不愿意承擔其兒子的治療費及擔心嬰兒長大后會留下后遺癥,未與其妻子等人商量,擅自決定放棄搶救,而后,將嬰兒從醫(yī)院新生兒科抱回家中,交由其母親照顧。由於未得到必要搶救,該嬰兒于次日淩晨5時許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屠才良對剛出生的兒子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但其卻怕增加自己的經濟負擔,放棄對嬰兒的必要救治,造成嬰兒死亡,屬拒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屠才良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據(jù)此,一審法院認定屠才良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六、武漢反扒人士涉嫌打死小偷引起社會關注 反扒聯(lián)盟法律地位引爭議: “罐子”姓馮,27歲的自考大學生,“武漢反扒志愿者聯(lián)盟”的成員。在一次行動中,小馮因涉嫌將一小偷故意傷害致死,于2006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8日被批準逮捕。
死亡的小偷叫陽滿(化名)。2006年9月24日,陽滿在武漢市青年路公交車站行竊時被志愿者擒獲?!瓣枬M被擒獲后,對我們挑釁辱罵,小馮用甩棍打擊了楊某的腿部和胳膊。10分鐘后,警察將抓到的人帶走。陽滿當時就被帶到醫(yī)院做了專門檢查,拍片表明沒有內傷。”參加反扒活動的同伴“一輩子”(網名)回憶。不料,28天后,陽滿外出活動時,突發(fā)抽搐,意識模糊,被送至同濟醫(yī)院救治不及而死亡。經法醫(yī)鑒定認為,其系嚴重的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樞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而死亡。
建立反扒聯(lián)盟,是武漢一群年輕人在網上組織起來的。反扒聯(lián)盟先后進行了數(shù)十次反扒活動。7月份,名稱為武漢志愿者聯(lián)盟的網站建起來了。反扒活動一度進入高潮。
據(jù)介紹,反扒聯(lián)盟的成員的交通和部分防身器械,都是自己出費用,并無一文報酬。他們一般采取驅趕或現(xiàn)場擒獲的方式,對付正在行竊的小偷,將擒獲的小偷扭送到就近的派出所。
武漢的小偷很猖狂,光天化日之下結伙偷竊,很多市民懾于威脅而不敢制止。我們想做的就是凝聚一股正氣,讓小偷們不敢過于放肆。網名“手術刀”的反扒聯(lián)盟成員這樣說。
因為小馮的被捕,反扒聯(lián)盟最近停止了反扒活動。大家都在等待案件的偵查結果。與此同時,對于反扒聯(lián)盟的地位及相關問題引起了諸多思考。
一種意見認為,反扒聯(lián)盟屬于沒有登記的社團,開展活動屬于非法。也有人認為,民間能夠自發(fā)組織一個專門打擊“扒手”的聯(lián)盟,不計名利,公開與違法人員作斗爭,不但合法,這更是一種見義勇為的公民精神。
據(jù)了解,反扒聯(lián)盟曾經向公安機關提出技術指導,警方沒有首肯,而當有人提出取締反扒聯(lián)盟,禁止其活動時,警方也沒有采納?!斑@里面確實有些復雜!我們不發(fā)表看法,也不會出面叫停反扒聯(lián)盟?!蔽錆h公安機關一位人士說。
打擊違法犯罪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和權力,反扒聯(lián)盟的活動合法嗎?這個問題同樣讓人爭議。武漢律師任訓祥認為,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哪怕是維護社會正義,也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圍內進行。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時候,要以合法對非法,不能以非法對非法。而另一名律師周靜雯則認為,任何一個普通公民,看到有人行竊時,都有權利、有義務進行制止并爭取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爭論歸爭論,大多數(shù)群眾還是認為,應該承認反扒聯(lián)盟合法。因為法律并沒有禁止公民結隊反扒,那么就不應該認定它是違法的。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恢忠認為,出現(xiàn)這些民間群體,說明它還是有一定社會需求的。應該鼓勵這些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的志愿者更好更多地為社會服務?,F(xiàn)在人們對武漢反扒聯(lián)盟存在質疑,是因為沒有一個很好的引導機制,如果可能的話,有關部門可以對這些民間力量因勢利導,對他們進行相關的培訓,合力會比想象的要大。
七、女司機掌摑高速路女收費員 稱要挑戰(zhàn)法律:月25日深夜和26日凌晨,一名駕駛東風本田小轎車的女司機大鬧廣州白云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期間,她不但拿出車頭鎖、警示牌砸收費站,還高喊著“我要挑戰(zhàn)法律”,眾目睽睽之下,掌摑第五收費車道的收費員小藍。5月8日,在公安部門的勸說調解下,女司機再次來到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向小藍道歉,然而,女司機依然一副趾高氣揚姿態(tài)。這令小藍等收費員感到十分氣憤。 記者從機場公安分局獲悉,鬧事打人的女司機,在公安部門調解勸誡過程中,態(tài)度比較誠懇且愿意上門道歉,故沒有處以行政拘留,而是處以200元行政處罰,目前,正在呈批當中。 4月25日晚11時55分 女司機兩度刁難女收費員 “那輛車開過來的時候,我就預感會出事。”回憶起那一場惡性事件,收費員小藍神色黯然,她告訴記者,當時女司機的車一下子就沖過了收費窗口,“我伸手去接卡,她卻沒有任何動靜,往常我會說‘小姐,麻煩你把卡遞過來’,但是她眼光很凌厲,我看了一眼就嚇住了,所以只好盡全力彎下腰伸直手去夠她的卡?!?經過1分多鐘的努力,小藍才從女司機手中接過粵通卡,刷卡完畢,正當小藍要將卡還給女司機的時候,女司機卻發(fā)動了油門,“她把車又往前開了一點,這樣離收費站的距離就更遠了?!蹦繐羰录^程的當值班長曾站長告訴記者,為了把卡還給女司機,小藍又一次探出身子彎著腰把卡放在她手上,“可是,她不是開車離開,而是罵了起來?!迸緳C情緒激動,不但罵出來的話越來越難聽,而且還從車上沖了出來站到收費站窗前指手畫腳地越罵越兇。只有一年工作經驗的小藍嚇壞了,匆匆忙忙把收費站的窗戶拉上。
? 八、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南京“6?30醉駕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應再給寬宥:6月30日醉酒駕車五死四傷 2009年8月19日下午,當筆者向發(fā)生在南京6月30日酒后駕車,導致5死4傷事故的目擊證人詢問時,在南京市江寧區(qū)金盛路上賣瓜的瓜農李虹仍心有余悸,眼淚情不自禁地撲簌簌掉了下來:“太慘了!那個醉酒肇事的司機,應該蹲一輩子班房?!? 2009年6月30日晚8時20分,李虹像往常一樣在路旁擺西瓜攤。突然,一輛牌號蘇ATH900的黑色別克轎車像野馬一樣,由南向北歪歪扭扭向她撞過來,“轟”的一聲,被撞飛的一輛垃圾車砸向瓜攤,她的額頭受傷,鮮血直流。 李虹看到,轎車繼續(xù)向前沖,撞到了路邊停放的兩輛轎車,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 之后,失控的汽車撞上一對散步的夫妻,男的被撞進路邊一輛面包車內,女子被撞到另一輛車上。這名女子已有7個月身孕,未足月的嬰兒被撞了出來…… 目擊慘狀的路人紛紛大叫司機停車,可轎車繼續(xù)向前沖去,撞上路邊一輛停著的三廂轎車,該車后備箱被撞進車內,被撞掉的左輪胎在路上亂滾…… 轎車飛馳過一家超市門口,一對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小夫妻被撞飛…… 在發(fā)生了一連串事故后,轎車依然沒有停下來,繼續(xù)向北飛馳。憤怒的市民紛紛奔跑著大喊“追上他!追上他!”一名路過的出租車司機駕車向肇事車輛追去。一會兒,出租車司機發(fā)現(xiàn)肇事車輛的引擎冒出白煙、速度減慢,他迅速將自己的車攔在了肇事車前方。 出租車司機下車后發(fā)現(xiàn),肇事轎車內安全氣囊全部打開,車前蓋損毀嚴重,司機趴在方向盤上一言不發(fā)。這時警察聞訊趕到,看到這血淋淋的場面,忍不住號啕大哭。 李虹說,當天晚上她從公安部門了解到,肇事車輛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停放轎車6輛。其中,3人在送往醫(yī)院途中死亡,2人到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外4名傷者在江寧區(qū)醫(yī)院救治。 警方將肇事司機控制后,發(fā)現(xiàn)其一身酒氣,經抽血化驗,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按照法律規(guī)定,成年人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于醉酒,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肇事司機張明寶,43歲,個體施工隊負責人。審訊中張明寶交代:當天晚上,他約了幾個客戶在金盛路一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后他駕車回家,由于喝酒太多,導致車輛失控。 酒醒后的張明寶意識到闖下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聲音發(fā)顫,兩眼通紅,一再表示要賣房、賣車,盡最大努力賠償死者和傷者家屬。 警方于第二天對張明寶實施刑事拘留。
九、合浦2少年非法采沙場溺亡 家屬將通過法律索賠:7月20日,合浦西場鎮(zhèn)蜆港村兩名溺亡孩子的家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沙場老板索賠。7月13日下午,他們的孩子在一個非法采沙場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 據(jù)西場鎮(zhèn)蜆港村村民黃女士介紹,7月13日下午,村里的小南(8歲)、小文(13歲)兩兄弟和堂哥小雄(14歲),一起到離村子不遠的鱟港江邊玩耍,隨后到正在作業(yè)的采沙場江邊游泳、玩水。不料剛過了一會兒,他們就往水里沉。小南被哥哥小文奮力托出水面后大喊救命,被旁邊抽沙船上的幾名工人救起,但小文和小雄不幸遇難。 村民告訴記者,兩少年的尸體打撈上來以后,由于家人和采沙場老板沒能就賠償達成一致協(xié)議,家屬找來大塊的冰塊敷在孩子遺體周圍,在出事地點停尸三日。 死者家屬指責說,未采沙前的鱟港江水深不足一米,挽起褲腳就可以直接過河,但現(xiàn)在采沙場的采沙導致河底高低不平,出現(xiàn)很多近十米的深坑,而采沙工地附近卻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或警示不可游泳的標志。他們認為,這起悲劇的發(fā)生與這個采沙場有著直接的因果聯(lián)系,采沙場老板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還了解到,這個采沙場已開辦一年多,但并未持有開采證。 采沙場老板裴某稱,出事前,現(xiàn)場的采沙工人多次警告三個孩子,讓他們不要在此游泳,但他們沒有理會。當孩子出事時,正在采沙的三位工人又積極施救,把小南救上岸后,又繼續(xù)潛到水里搜救兩個孩子?!皟蓚€溺亡的孩子,都屬于未成年人。孩子們在外出事,監(jiān)護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合浦縣西場鎮(zhèn)政府非常重視,15日下午召集死者家屬和采沙場老板開了調解會。死者家長認為,采沙場應向兩個孩子的家庭作出15萬元的一次性賠償,外加2萬元的安葬費。采沙場老板認為,自己已盡到責任,出于人道主義,他只愿意支付8000元的喪葬費。 16日,兩名溺水少年在停尸三日后被安葬。20日,死者的家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委托律師,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采沙場索賠。
十、多個業(yè)主家門外被小偷踩點留下行動暗號:案發(fā):冒充裝修工人行竊 12日下午5時40分左右,沙坪壩區(qū)梨樹灣的尚賞居小區(qū),保安分隊長趙彬巡邏到B幢樓下電梯口?!白ベ\!”突然,13樓有業(yè)主從陽臺探出頭,大聲呼救。 趙彬堵住底樓電梯口,用步話機調來2名巡邏保安,同時指派另外的保安在負樓層的電梯口把守。眾保安很快到位,另一路保安則順著B幢的樓梯,逐層往上搜尋。 過了一會兒,底樓電梯門打開,走出一個穿紅衣、神色慌張的中年男子。趙彬上前詢身份。男子說,他是21樓張姓業(yè)主家的裝修工人。言畢,他掏出一張家裝公司名片,點起一根香煙。 “業(yè)主叫啥名?咋聯(lián)系?”面對追問時,男子只能講出業(yè)主姓名,卻不知聯(lián)系電話。 “他跑到我家里偷走了電腦!”在13樓呼救的業(yè)主趕來,立刻認出男子就是盜賊。21樓張姓業(yè)主也接到物管通知趕回來,證實男子并非她家裝修工人。 聞訊趕來的眾業(yè)主十分氣憤,爭相“審訊”男子。男子最終坦白,他入室盜竊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藏在5樓的過道隱蔽處。在其指引下,保安找出了被盜的電腦。男子被移交派出所。 調查:門外發(fā)現(xiàn)神秘符號 盜賊哪里來的膽子,大白天也敢入室盜竊?據(jù)B幢業(yè)主張先生說,面對業(yè)主“審問”時,賊娃子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同伙進小區(qū)已踩點兩三天,并根據(jù)哪些家白天沒人、哪些家晚上沒人,分別在家門外留下了記號。 昨日,重慶市尚賞居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經理陳光緒介紹,此事發(fā)生后,保安加大了巡邏力度,并在B幢13樓及相鄰樓層發(fā)現(xiàn)了7處神秘符號——其中4處由“+”“-”組成,多畫在防盜門外的墻壁上。另有3處只在門外畫了一個“A”。 經保安帶領,記者見到畫有這種符號的墻體。神秘符號僅離地約1米,一般不易發(fā)現(xiàn)。保安介紹,這些符號排列有一定規(guī)律,有的是“+”在上,“-”在下;有的則“-”在上,“+”在下。不同的排列代表什么意思?保安也不太清楚。 尚賞居的業(yè)主群經過討論,對神秘符號給出了解釋:“+”在上“-”在下,表示業(yè)主家白天有人,晚上沒人;“-”在上“+”在下,則表示白天沒人,晚上有人。 一個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主說:“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盜賊踩點的新聞,國內其他城市也發(fā)現(xiàn)過這種符號,公安機關事后證實是入室盜竊的一種新趨勢?!? 提醒:奇怪記號及時清除 記者昨從警方獲悉,盜賊姓袁,今年46歲,忠縣人,有入室盜竊前科,目前已被刑拘。對盜賊踩點留暗號一事,警方表示需進一步調查。 警方根據(jù)曾破獲的案例提醒市民:有的盜賊會佯裝發(fā)放廣告單的促銷員或聲稱替業(yè)主裝修混進小區(qū)踩點,慣用手法主要是在業(yè)主門把手上插廣告單,兩三天后再返回觀察,若廣告單未被去掉,就判斷室內可能近期無人,遂大肆入室盜竊。值得一提的是,門上或門框邊隨意涂畫或寫常人看不懂的符號等圖案,跟插廣告單的踩點原理相似——若數(shù)天無人清除,盜賊會認為室內無人,盜竊就可能發(fā)生。 警察認為,市民若發(fā)現(xiàn)門上插異物或涂有奇怪符號時,不管從保潔或防盜的角度講,都應立即清除。 發(fā)現(xiàn)小偷暗號全樓居民憂心兩月 昨日,沙坪壩區(qū)沙北街92號樓的居民說,他們也曾在樓內發(fā)現(xiàn)神秘暗號,不久便有盜賊光臨。 原來,在該樓5層與6層之間的過道上,樓梯上寫著“有狗,11.18”。一位住該樓2單元5樓的居民說,去年11月18日,他下班回家看見“有狗”字樣。幾天后,就有居民反映,深夜聽到樓道異響,推門發(fā)現(xiàn)有黑影倉惶往樓下跑。之后,因警車常到樓下停留,異響和黑影的事再未發(fā)生。 居民們推測,“有狗”是指樓上的偷不得,要偷就偷樓下的。發(fā)現(xiàn)小偷的暗號后,有的居民換了密碼鎖防盜,個別頂樓住戶干脆自制鐵柵欄把整個樓道封死。 “發(fā)現(xiàn)小偷暗號讓我們擔驚受怕了近兩個月?!?樓的朱先生說,居民現(xiàn)在仍憂心忡忡——說不定那天,樓內又會出現(xiàn)讓人看不懂的字或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