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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茶葉招標(茶葉招標采購公告)

來源:www.petajastudio.com   時間:2022-10-20 01:41   點擊:316   編輯:niming   手機版

茶葉招標采購公告

此茶為海南特產,可以去當地批發(fā),或者淘寶聯系賣家大量采購,商談價格

茶葉采購招標公示

茶葉進貨需要的手續(xù)比較簡單,包括采購方和供貨單位的相關手續(xù)。

采購方需要有茶葉經營的許可證,主要是工商營業(yè)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供貨方需要有茶葉生產,銷售許可證,茶葉是食品,所以必須有生產加工許可證,另外也得有銷售許可證,確保其品質和安全。另外供貨還應該出具質保書,以防質量衛(wèi)生安全出現問題而發(fā)生無法解決。

茶葉招標采購公告范本

首先是申請專項經費,注明釆購茶葉的用途和品類,經費事先有個大概估算。

其次是事先摸清茶葉的行情,便于有的放矢。

第三是最好采購夲地的好茶葉,必要時可派人去茶山茶場實地考察質量,對接進行釆購,如果價廉物美,可簽中長期購買合同。

茶葉招標書

意思招待招呼他人所喝的茶水。

“招”的基本含義為打手勢叫人來,如招喚、招呼;引申含義為用公開的方式使人來,如招集、招收;應接,如招待賓客;引來,如招惹、招引,在日常用法中,“招”多用作動詞,比如招標、招兵。

“茶”的基本含義為常綠灌木,葉長橢圓形,有鋸齒,經加工制為飲料,就是茶葉;秋末開花,白色;種子可榨油;木質致密,供雕刻用,如茶樹、茶農;引申含義為特指“茶葉”,如綠茶、紅茶;用茶葉沏成的飲料,如茶水、茶飯。在日常使用中,“茶”也常做名詞,表示茶葉市場,如茶市。

茶葉招標采購公告模板

招牌,貨源,客戶,店面 這些是必備的

其次是冰箱 柜臺 茶桌 茶具 茶寵 泡茶用具

開茶葉店必須要辦理的手續(xù):

1、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

投資茶葉店,首先要必辦的手續(xù)是到經營者所在地的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衛(wèi)生防疫站)辦理衛(wèi)生許可申請手續(xù)。如果沒有辦理這個手續(xù),則無法申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的步驟為:1、領取申請表和有關材料;2、按有關要求進行裝修和設施設備;3、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料;4、預約審核時間;5、現場審核;6、審核合格后即可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

2、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手續(xù)

辦好衛(wèi)生許可證之后,則可以去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了,這也是開茶葉店必須要辦理的手續(xù)。

辦理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步驟分別是:1、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yè)登記表;2、提交申請報告、身份證復印件、照片三張(貼二張,帶一張)、就業(yè)證明、計劃生育證、場所證明、衛(wèi)生許可證副本。

3、稅務登記申請手續(xù)

辦理稅務登記申請手續(xù),需要辦好營業(yè)執(zhí)照才能進行。拿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到所在地方稅務局,填寫完整相關表格,提交上去等待審批即可。

4、消防合格申請手續(xù)

消防合格申請,是開茶葉點必須要辦理的最后一個手續(xù)。建議找一家資深的裝修公司,由他們提供消防設計圖、店面裝修效果圖和施工圖等,提交給所在地的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合格手續(xù)的申請即可。

茶葉招標文件

1.貿易:是指商品的交換或買賣活動。

2.茶葉貿易:是指以茶葉為商品進行交換或買賣活動的總稱。

3.市場營銷學:是從經濟學中分離出來,綜合社會、 心理行為、 人文學科的一個]綜合學科。 其以市場觀念為中心,一切工作以消費者的要求作為出發(fā)點。

4.毛茶標準樣:是收購或驗收初制茶時, 對樣審評其外形、 內質, 以確定等級和價格的實物依據。

5.拍賣(Aucrion)是指由拍賣者(Auctioneer) 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規(guī)則, 由拍賣人以公開叫價竟購的方法,把茶葉出售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比較古老的貿易方式。

6.市場:不僅指交易的地方或場所, 而且指交易的活動。

7.市場營銷:指圍繞市場展開的一整套企業(yè)活動過程,是為滿足消費者需求,實現 企業(yè)目標, 而把適銷對路的商品或勞務, 通過交易手段從生產者送到消費者手中的所有企業(yè)活動的總稱。

8.信息: 是一種能創(chuàng)造價值和能交換的知識, 它與資本及勞動構成生產的三要素。信息與知識已成為影響生產力、競爭力和社會經濟的決定因素。

9. 交易磋商:是指買賣某項商品就交易的各項茶葉條件進行協商的過程。 其熟悉客戶、市場和商品的情況, 做到靈活運用, 融會貫通,是搞好交易磋商的前提。

10.投標: 是指投標者根據招標者標條件所列商品, 在規(guī)定期間內邀發(fā)盤, 以期間標達到交易的一種貿易方式。

11.包銷: 是指賣方在特定的地區(qū)和一定期限內, 給予國外客戶獨家或幾家聯合銷售指定商品的權利。

12.定銷: 是指對某類商品不宜采用獨家經營的包銷方式。 其與包銷不同點是定銷客戶無“獨家專營權”。

13.代理: 指由我進口公司給國外客戶, 在特定地區(qū)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權利。 雙方屬于一一種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銷關系。

14.國際貿易術語: 指的是國際(茶葉) 貿易中, 買賣雙方以賣方履行義貨義務的地點為買賣雙方之間劃分彼此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標準, 所以又稱為交貨條件(Delivery terms )

15.寄售:是一種委托代銷的交易方式。

16.展賣: 指利用展覽會和博覽會形式展賣商品。

17.促銷:指企業(yè)通過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徑傳遞商品或勞務信息, 使消費者了解企業(yè)的特色和產品的存在、 性能、 特征, 引起購買動機,促進商品銷售的--系列活動的簡稱。

18.目標市場: 企業(yè)根據其營銷能力和商品適應對象而確定爭取的或已經占領了的市場(亞市場)。

19.市場營銷:指圍繞市場展開的一整套企業(yè)活動過程,是為滿足消費者需求,實現企業(yè)目標,而把適銷對路的商品或勞務,通過交易手段從生產者送到消費者手中的所有企業(yè)活動的總稱。

20.票據:是現代國際貨款支付的主要工具,在茶葉貿易貨款收付中主要使用匯票。

21.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要求受票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其指定的受款人的書面命令。

政府茶葉招標

瓶(桶)裝飲用水生產監(jiān)管及生產許可證申辦程序

瓶(桶)裝飲用水生產監(jiān)管及生產許可證申辦程序

瓶(桶)裝飲用水生產目前列入食品生產的范圍,其生產監(jiān)管部門主要為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安全監(jiān)管科。瓶(桶)裝飲用水生產單位首先要取得地方工商行政部門核發(fā)的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然后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具體的申請流程大致如下:

一、許可內容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準(新辦發(fā)證)

二、許可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產業(yè)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

三、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2份)

1.封面及注意事項;

2.申請人陳述;

3.申請人基本條件和申請生產食品情況表;

4.申請人治理結構;

5.企業(yè)(集團公司、經濟聯合體)組織結構圖;

6.申請人生產加工場所有關情況;

7.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一覽表;

8.申請人有權使用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一覽表;

9.申請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覽表(除法人至少6人)

10.申請人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單及其文本;

(二)企業(yè)相關證件(2份)

11.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的,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核對原件);

1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擬設立企業(yè)可省略);

13.申請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辦還須提供法人委托書及法人、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14.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核對原件,擬設立企業(yè)可省略);

15.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復印件(核對原件,擬設立企業(yè)可省略);

(三)相關附件(2份)

16.產品執(zhí)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的,須提供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的有效期內(自受理日期算起有效期應超過6個月)的企業(yè)標準復印件(核對原件);

17.委托檢驗合同(核對原件,出廠檢驗實施委托檢驗的需提供);

18.其他相關證書,如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HACCP認證證書(應是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認可的HACCP認證機構所頒發(fā)的有效證書,企業(yè)的HACCP認證證書的認證范圍中,應當包括申證食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擬設立企業(yè)可省略);(注:HACCP表示危害分析的臨界控制點。確保食品在消費的生產、加工、制造、準備和食用等過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識別、評價和控制方面是一種科學、合理和系統的方法。)

19.(1)天然礦泉水生產企業(yè)須提供水源評價報告、采礦許可證、取水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水源水質跟蹤監(jiān)測報告等跟蹤相關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2)取地下水的要提供取水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申請瓶、桶裝飲用水的企業(yè)須提供灌裝間的千級報告復印件(核對原件);申請飲料的企業(yè)須提供供水設備及用具取得省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產品衛(wèi)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4)生產肉制品的企業(yè)須提供原料肉“三證”,原料肉為進口的須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復印件;

(5)生產茶葉的企業(yè),須提供評茶員相關資質復印件(核對原件);

(6)乳制品、白酒、糖、味精、碳酸飲料、酵母等受產業(yè)政策限制的產品須提供產業(yè)政策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7)新資源食品須提供衛(wèi)生部相關公告復印件;

(8)配制食醋所用醋精須提供發(fā)酵法生產的食用醋精證明材料;

20.食品生產加工場地有權使用證明材料復印件 (核對原件,詳細開具說明見附件);

21.廠區(qū)與周圍環(huán)境平面圖;

22.生產加工各功能區(qū)間平面布局圖(標尺寸、面積等主要參數,標注各生產功能場所及輔助場所名稱);

23.生產設備布局圖(需標示出每個車間的名稱、尺寸、面積);

24.生產工藝流程圖(不同標準、工藝的產品應分別提供;圖中應注明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關鍵控制點,配料、投料工序必須設為生產關鍵控制點;應注明所有食品原料、輔料及食品添加劑,何工序投入何種原輔料應詳細列明,應標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

25.按生產設備一覽表(見申請書)順序附上生產設備、設施的發(fā)票等購置資產證明、租用證明(正規(guī)發(fā)票或供貨合同、銷售證明等,證明材料應注有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名稱、設備、設施名稱、金額、租賃期限等基本內容)及“企業(yè)承諾書”(說明原因并承諾相關設備的產權為企業(yè)所有,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擬設立企業(yè)不能用承諾書來代替相應的購置證明);

26.按檢測設備一覽表(見申請書)順序附上檢測設備設施的發(fā)票等購置資產證明或租用證明(正規(guī)發(fā)票或供貨合同、銷售證明等,證明材料應注有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名稱、設備、設施名稱、金額、租賃期限等基本內容),無相關資產證明的須在本頁后附“企業(yè)承諾書”(說明原因并承諾相關設備的產權為企業(yè)所有,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擬設立企業(yè)不能用承諾書來代替相應的購置證明);

27.法人作為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任命書、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任命書、檢驗員任命書;

28.(1)企業(yè)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學歷證書(大專以上)或職稱證書(助理工程師以上)復印件(核對原件),和3年以上相關實際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2)食品檢驗人員學歷、食品檢驗職業(yè)資格證書、職稱證書、食品檢驗機構專業(yè)培訓證明材料(核對原件,高中以上學歷的需取得食品檢驗職業(yè)資格證書,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需持有有資質的地市級以上食品檢驗機構專業(yè)培訓證明材料);

(3)治理結構中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上述人員與企業(yè)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復印件(核對原件);

29.企業(yè)質量管理文件,應涵蓋原輔材料采購運輸及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執(zhí)行標準、出廠檢驗、成品貯存運輸、銷售臺賬、不合格產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接受委托加工、消費者投訴處理以及各種質量記錄表格等全過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四、申請材料要求

(一)紙質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均采用A4紙,材料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二)紙質資料均為一式兩份(除企業(yè)質量管理文件1份),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已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如無公章,則需蓋法人指印、法人簽名;申請材料注明需提交復印件并核對原件的,應同時出示原件供核對;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個人資質證明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名。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所有事項應由該企業(y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五、許可程序

(一)提交申請

申請人按每個申請食品品種向受理大廳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地點不相同的,應當分別申請生產許可。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申請人應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二)材料登記

受理大廳按規(guī)定對受理范圍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接收;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事項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范圍的,受理大廳對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核對(包括原件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登記,并出具《東莞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接收登記表》;申請材料不齊全、不完整、明顯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不予接受登記。

(三)受理申請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請材料的齊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依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出具《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日內發(fā)放《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部門退回申請材料,本次申請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但需簽名或蓋章確認。

(四)實施核查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根據申請生產食品品種類別和核查工作量,指派2至4名核查人員組成核查組,下達《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核查通知書》,對申請的資料和生產場所進行核查(以下簡稱現場核查),企業(yè)應予以配合。

2.在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過程中,食品生產科和核查組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材料。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實施的,按現場核查不合格處理。

3.已設立食品企業(yè)(經營范圍包含申報品種的生產加工范圍),核查工作和許可檢驗工作可同時進行。

(五)基本符合項整改情況審查

1.申請人核查項目有1個至8個項目審查結論為基本符合的,申請人應對基本符合項進行整改,整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向市食藥監(jiān)局(受理大廳)提交整改完成報告,整改完成時間以申請人提交整改完成報告時間為準;受理大廳收到申請人整改完成報告后,移交食品生產科組織對申請人整改情況進行書面審核或現場核實,出具整改復查結論,填寫《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改進表》。

2.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整改完成報告、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產科按時限要求,如實記錄,填寫《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改進表》,按核查不合格處理。

3.申請人對整改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向食品生產科提出異議申請。需要核實的,由市局食品生產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最終整改審查結論。

(六)審核與審批

核查機構負責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的最終核查、匯總、整理后,報食品生產科;食品生產科審核申請人許可材料,報送市局領導審批。根據核查結果,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如下處理:

經現場核查,生產條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準予生產的決定,向申請人發(fā)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并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fā)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經現場核查,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發(fā)出《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在許可決定作出前,要求撤銷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向市局提交書面申請書,經市局確認后,許可自然終止,申請人可以再次提交申請。

(七)打印、發(fā)放證書

經市局領導審批后,市局食品生產科制作獲證企業(yè)名單送達受理大廳;受理大廳打印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制作證書簽收表,在10日內發(fā)放證書。

(八)組織試生產

擬設立的食品生產企業(y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后,依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登記手續(xù)或變更手續(xù)后,方可根據生產許可檢驗的需要組織試產食品。

(九)生產許可檢驗

1.申請檢驗。申請人向受理大廳提交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食品生產企業(yè)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各1份,申請相應食品品種的食品生產許可檢驗。市局食品生產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許可檢驗抽樣。

2.樣品抽取。抽樣人員在10日內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年版)及相關食品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按產品執(zhí)行標準分別抽取樣品,同一執(zhí)行標準中有不同食品品種且使用原料、設備布局、生產工藝或者生產設備差異較大的,也應分別抽取。樣品一式兩份,并加貼封條,填寫《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抽樣單》。抽樣單及樣品封條應有抽樣人員和申請人簽字,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3.選擇檢驗機構。申請人在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省食藥監(jiān)局網站公布的檢驗機構名單中選擇作為生產許可的檢驗機構。

4.樣品送達。封存的兩份樣品由申請人在7日內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用于樣品備份。申請人應當充分考慮樣品的保質期及保存條件,確定樣品送達時間。

5.樣品接收。檢驗機構接收樣品時應認真檢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接受;對封條不完整、抽樣單填寫不明確、樣品有破損或變質等情況的,應拒絕接收并當場告知申請人,及時通知市局食品生產科。對接收或拒收的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抽樣單上簽章并做好記錄。檢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樣品。

6.實施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在保質期內按檢驗標準檢驗樣品,并在10日內完成檢驗(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以及因申請人的原因導致1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的除外)。檢驗完成后,及時向食品生產科及申請人遞送檢驗報告。

7.檢驗結果送達。生產許可檢驗由食品生產科負責送達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

8.檢驗復檢。檢驗結果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在15日內向市局食品生產科提出生產許可復檢申請。符合復檢條件的,組織進行復檢;不符合復檢條件的,不予受理。

9.復檢結果送達。根據復檢結果,市局食品生產科送達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復檢結果作為最終檢驗結論。

10.全部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或者經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的,收回已發(fā)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并予以注銷,申請人不得生產、銷售相關申報產品,擅自生產銷售的,按無證生產進行查處。

(十)載明許可品種范圍

市局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如下原則決定是否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中載明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

檢驗結論為合格的,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載明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頒發(fā)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復檢結論為部分食品品種不合格的,不予確定該類食品的生產許可范圍,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中不予載明,禁止出廠銷售該類食品;復檢結論為全部食品品種不合格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禁止出廠銷售全部品種的食品。市局食品生產科根據生產許可檢驗情況制作、打印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

(十一)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副頁的送達

申請人需攜帶《受理決定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領取)或者指定(委托)書及指定(委托)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指定或委托人領?。┣巴芾泶髲d,工作人員核對、收取以上材料,領取人簽收后,發(fā)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和副頁。

(十二)已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的許可工作程序

已設立企業(yè)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按照規(guī)定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xù)。已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持有已包含申請產品生產經營范圍營業(yè)執(zhí)照),審查工作和許可檢驗工作可同時進行,即現場核查時間即為現場取樣時間。

(十三)獲證公告

市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在局網站上統一公告準予生產許可的申請人信息。

六、許可時限

本程序規(guī)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一)作出受理決定期限:5日內。

(二)現場核查和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期限

1. 組織完成現場核查:20日內。

2. 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期限:10日內(特殊產品除外)。

(三)決定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現場核查和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期限不計算在內)。

(四)頒發(fā)證書期限

在市食藥監(jiān)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 日內,頒發(fā)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或副頁。

七、實施主體及受理范圍

東莞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企業(yè)。

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范圍為國家實施生產許可的食品(包括涉及國家產業(yè)政策的食品)。

八、實施機關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建設路1號

受理地點: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受理大廳

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九、咨詢機構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安全監(jiān)管科

電話:0769-22331056、22331070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業(yè)務受理廳

電話:0769-22102070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現場核查審查費

收費依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1〕3號)

收費標準:每家企業(yè)每一次申請一個發(fā)證產品單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業(yè)每次申請同類產品,每增加一個發(fā)證產品單元加收440元。

(二)產品檢測費

由申請人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1996〕1500號)的規(guī)定支付給檢驗機構。

除上述費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費用。

十一、資料下載

有關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格、實施細則、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yè)的申請人規(guī)定條件審查記錄表以及有關示范文本可在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查閱和下載: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核準工作流程圖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示范文本(糕點單元示例)

(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改進表

(四)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

(五)食品生產許可辦理委托書

(六)生產加工場所所在地有權使用證明材料開具說明 食品生產場所使用證明(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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